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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税务机关不得依据司法解释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发布于 2024-01-12 22:32 阅读(

  BOB半岛税务机关不得依据司法解释作出税务处理决定2023年修正的《立法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BOB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该条款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即称为司法解释。显而易见,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适用于审判、检察工作。那么司法解释是否可以适用于税务机关的具体税务执法活动呢?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其税务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现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根据《立法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遇有本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即指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两种情形。可见,司法解释不是《立法法》调整的对象,也不是《立法法》中的“法”,司法解释不能成为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同时参照2004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对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复(工商标字〔2004〕第14号)内容,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BOB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BOB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行政机关在办案时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但不宜直接适用司法解释。可见,司法解释不能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处理依据部分不能是司法解释。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虛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的司法解释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颁布了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同样可以说明司法解释不能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

  虽然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不能是司法解释,但是在对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时可以参考司法解释。比如,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青税稽一处 〔2023〕 3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违法事实认定部分中,认定山东嘉泰盛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都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行为,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68条之规定认定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

  综上可见,税务机关不得依据司法解释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但税务机关在认定相关企业的违法事实时,特别是证据方面,可以参考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