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ob半岛 联系bob半岛

咨询电话: 15256568989

当前位置: bob半岛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BOB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稽查三叔”系列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于 2024-01-14 10:49 阅读(

  BOB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稽查三叔”系列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稽查三叔”系列2——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一文中,我们厘清了稽查审理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并提出企业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可以通过行使陈述申辩权,并申请进行听证程序的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三叔”——《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出现时,则代表稽查审理已经告一段落,税务机关结合被稽查企业的违法事实等情况,认为有必要做出追缴滞纳金、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可见,当“三叔”出现时,意味着整个稽查流程已经进入了尾声,被稽查案件在税务机关已经“盖棺定论”,若企业仍旧对《决定书》不服,可以做些什么呢?

  当企业收到《决定书》的时候,则意味着企业已经进入到了税务稽查流程中的最后阶段——执行阶段,在此阶段,企业仍旧有三种执行方式可以选择。

  如果企业对于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或者在排查历史风险时,认为企业的相关税务风险较大的,应积极主动地按照《决定书》中通知的缴纳期限自行缴纳相关罚款、滞纳金等,如若逾期,将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若企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质上都可以起到防止和纠正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BOB半岛,以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如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若企业具备了强制执行的触发要件,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稽查局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税务机关会向企业送达催告文书,并听取企业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强制执行。催告期间,若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企业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加速强制执行进程。

  ž直接扣款:稽查局采取从被执行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方式;

  ž查扣拍卖:稽查局采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并进行拍卖、变卖的方式,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上文中我们提到,如若企业仍旧对于《决定书》中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作为企业能够力挽狂澜的“最后的希望”。

  行政复议,相当于行政执法领域的“告家长”——企业对于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和直接“上公堂”(即行政诉讼)比起来,是一种比较温和、灵活、对抗意味比较弱的方式,并且是免费的。

  企业在申请行政诉讼时,往往心中惴惴:这可是,法院能支持我么?实际上,行政诉讼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上,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根据德恒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20年中国税务行政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约为798个,其中稽查局作为被诉主体的案件大约有168个,占比为21%。

  其中稽查局胜诉率74%(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平均胜诉率为79%),败诉率14%(税务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平均败诉率为8%),撤诉率12%。由于稽查相关的税款追缴和行政罚款往往金额较大,案情复杂,很容易在事实认定、证据搜集、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上引起争议,因此,稽查局的败诉率显著高于其他税务机关。

  (1)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适格原告;

  自“登记立案”原则确立后,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时,只要形式要件上符合规定法院就应登记立案,减少了之前立案环节的实体审查,惠及更多企业。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企业;随后进行审理,做出裁判。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中,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即行政机关)来承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处罚等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若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再次收集证据。此种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主要是促使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合规合法、程序正当,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审理,如若法院认为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分析了被稽查企业在收到《决定书》后可能会面临的三种执行方式,以及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则。

  在“稽查三叔”系列文章中,我们以被稽查企业可能会收到的“三叔” ——《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线索,分析企业在不同税务稽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应对方略。

  对于税务合规,我们建议,企业应当把功夫下在事前,把合规理念嵌入到日常业务运营中,如若企业在财务及税务法律知识方面比较薄弱,可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日常合规“体检”,及时填补风险漏洞。如若不幸发生稽查事件,考虑到税务稽查事宜专业性较强,门槛较高,亦建议企业在“大叔”——《税务检查通知书》来敲门时BOB半岛,就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梳理企业的历史法律风险,准确判断企业可能面对的违法后果,采用合理合法的措施维护企业权益,进而促成税务争议的解决。

  同时,在对于律所、财税咨询公司等涉税中介机构的选择上,考虑到税务机关已加强对于涉税中介机构线上推广行为的监管(详见本团队撰写的 ),企业不要被部分不法中介机构发布的涉税虚假宣传、不实信息BOB半岛、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言论所迷惑,轻信其“关系硬、效果好、稳定性高”的保证,导致企业选择了违法的税收筹划方案或者稽查应对措施,加大了自身风险。